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
01171972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9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70005699 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
第 09803425821 號令修正公布部分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
0246425 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一條條文
5.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
繼續適用兩年
6.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10298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6月17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