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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文化局場地借用管理辦法(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1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0398216號公告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文化類/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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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143202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三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5004408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8、10~12、14~16 條條文及增訂第 17 條條文;並自
  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70213016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原名稱:臺中市文化局場地使用管理辦
  法)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33245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5 條條文及附表
5.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6.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398216號公告,原繼續適用法規自100年3月13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