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中山堂場地使用收費標準(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9 月 1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3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03365303號公告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文化類/自治規則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二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40161678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3.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3365303號公告,原繼續適用法規自100年3月9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