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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9 月 2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2429862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交通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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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40176091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2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五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70005853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2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0年12月14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2429862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之「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並自100年12月16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