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3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00年10月4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90477號令修正第一條、第十四條條文
3.中華民國100年10月17日府授人企字第1000192444號令修正編制表並自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1年7月30日府授人企字第1010130353號令修正編制表
5.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府授人企字第1020155810號令修正編制表
6.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府授法規字第1020217562號令修正
7.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府授人企字第1020222756號令修正編制表
8.中華民國104年8月20日府授人企字第1040183883號令修正編制表
9.中華民國106年3月22日府授人企字第1060060246號令修正編制表
10.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府授法規字第10801478841號令修正
11.中華民國108年7月3日府授人企字第1080155353號令修正編制表
12.中華民國108年7月19日府授法規字第1080167300號令修正
13.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府授人企字第1080176265號令修正編制表
14.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府授法規字第1090147621號令修正
15.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府授法規字第1100249197號令修正
16.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府授人企字第1110183562號令修正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