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3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52590號令修正第七條
3.中華民國100年10月4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90477號令修正第一條、第十四條條文
4.中華民國100年10月24日府授人企字第1000204342號令修正編制表並自發布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府授人企字第1010046484號令修正編制表並自發布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1年9月4日府授人企字第1010153871號令修正編制表
7.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府授人企字第102155810號令修正編制表
8.中華民國105年4月12日府授人企字第1050074607號令修正編制表
9.中華民國106年2月22日府授人企字第1060038810號令修正編制表
10.中華民國106年4月20日府授人企字第1060083241號令修正編制表
11.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府授人企字第1080226847號令修正編制表
12.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府授法規字第1080313525號令修正
13.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府授人企字第1100255454號令修正編制表
14.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府授法規字第1110129972號令修正
15.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府授人企字第1120134502號令修正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