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3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00年10月4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90477號令修正第一條、第十二條
3.中華民國100年10月17日府授人企字第1000192880號令修正編制表,並自100年10月1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101年7月30日府授人企字第1010130353號令修正編制表
5.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府授法規字第1020197889號令修正
6.中華民國103年7月3日府授法規字第1030123989號令修正
7.中華民國103年7月11日府授人企字第1030133075號令修正編制表
8.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府授法規字第10500739872號令修正
9.中華民國105年4月20日府授人企字第1050081998號令修正編制表
10.中華民國107年3月14日府授人企字第1070056188號令修正編制表
11.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府授法規字第1120017617號令修正第八條,並溯自中華民國111年12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