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0年2月21日中市衛醫字第1000300286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中市衛企字第1010005650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1年11月2日中市衛企字第1010104856號函修正,並自101年1月1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中市衛企字第1060049217號函修正,並自106年3月30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中市衛企字第1140018522號函修正,並自114年3月1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115年4月1中市衛企字第1150033892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