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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縣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0847693號公告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政類/自治條例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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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8年1月7日府法行字第0980006695號令制定公布
2.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3.中華民國100年5月17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84769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5月20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