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0年1月24日中市稅企字第1002500063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1年6月26日中市稅企字第1012500117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中市稅企字第1012521068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102年9月16日中市稅企字第1020500336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105年5月13日中市稅企字第1050500213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以中市稅企字第1100500188號函修正
7.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中市稅企字第1110500157函修正,並溯自111年7月16日生效
8.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中市稅企字第1130500098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