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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新市政大樓藝術廊道展覽申請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2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文視字第1050001097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文化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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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中市文視字第1000005435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中市文視字第1050001097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