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中市教中字第1000019264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2年4月17日中市教中字第1020025145號函修正第五點
3.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中市教中字第1020031428號函修正第十點
4.中華民國103年2月20日中小教中字第1030011048號函修正第十三點、十四點
5.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月29日中市教中字第1070009455號修正名稱、第
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及十三點
6.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中市教中字第1130093859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