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0年10月2日府授社障字第1000019972號函訂定臺中市辦理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作業要點。
2.中華民國101年11月7日府授社障字第1010198731號函第一次修正,並修正名稱為臺中市辦理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104年10月5日中市社障字第1040101234號函第二次修正
4.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中市社障字第1060036734號函第三次修正
5.中華民國107年6月15日府授社障字第1070136325號函第四次修正
6. 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府授社障字第1120099513號函第五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