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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受理公園綠地申請設置活動中心評估及審查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中市建園景字第1090041930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建設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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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打造共融公園及建置人本友
     善環境,提供市民優質休憩場所避免設置過多硬體設施影響本局轄
     管公園及綠地品質,特訂定本基準。
二、他機關提出於本局轄管公園或綠地設置活動中心需求時,本局應先行
    依「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受理公園綠地申請設置活動中心評估基準表」
    (附表一)所列評估事項進行評分,評分結果合計達80分以上者,始
    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申請多目標使用。
三、本局受理公園綠地設置活動中心之多目標使用申請,應依「臺中市政
    府建設局受理公園綠地申請設置活動中心審查基準表」(附表二)所
    列審查項目,審查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及友善設施及綠化補償,據以核
    准辦理。
四、因配合落實市長政見、本市重要政策或其他特殊情形,經簽奉市長核
    定者,得免依本基準第二點規定辦理。
五、本基準自核定之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