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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雙語教育領航團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7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小字第1150062256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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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強化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及
    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雙語教育發展、研究與學習評量之效能,
    提高雙語教學品質,特設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雙語教育領航團(以下簡
    稱領航團),並訂定本要點。
二、領航團任務如下︰
    (一)宣導雙語教育相關政策,輔導學校落實辦理雙語教育。
    (二)協助規劃雙語教學教材教法及課程發展,推展雙語課程與教學輔
        導工作。
    (三)輔導學校強化雙語教學社群運作,辦理雙語教學公開課分享教學
        經驗,發揮雙語教學研究功能。
    (四)強化教師雙語教學專業知能與分享教學資源,提升教學效能。
    (五)協助充實雙語教育資源網站,提供教師資源、經驗分享與意見交
        流之平臺。
    (六)提供學校雙語教育諮詢管道,協助教師解決教學問題。
    (七)辦理其他雙語教育相關事務。
三、領航團置團長一人,由教育局局長就學校校長聘兼之;領航團團員若
    干人,由教育局公開遴選具雙語教學專長之教師聘兼之;並置諮詢顧
    問若干人,由教育局局長聘兼之。
四、領航團人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五、領航團人員於執行領航團業務期間,由所屬學校依規核予公假。
六、領航團團員於參加學校校長、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遷調時,得
    於服務年資及特殊加分項目採計積分。
七、領航團應於每學年開始前一個月視教育政策需求策定學年度輔導工作
    計畫,並於期末提出工作成果報告。
八、教育局得視領航團人員之工作績效從優獎勵。
九、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局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