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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2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10163599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環境保護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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