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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2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10163599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環境保護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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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五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0147842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9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九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50111756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6、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163599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