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五日臺中市政府八九府行法字第 85777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56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臺中市政府八九府行法字第 084763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臺中市短期
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三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5004579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6、2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50246983
號令修正第 2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一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70214393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4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7.中華民國101年9月14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1603843號公告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之,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