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臺中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9078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9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臺中市政府九十府行法字第 88575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9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201072692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2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七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1031322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12 條暨標準表;並自公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八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40011664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70005764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五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182297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2 條
8.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9.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10298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6月17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