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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金分期繳納作業辦法(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1 月 1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0732253號公告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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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日臺中市政府八九府行法字第 15857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16958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八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205081 號令
  增訂發布第 5-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15017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6.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73225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4月29日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