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20072202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169583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五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15015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8 條
4.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5.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102345號,並均自100年6月17日起於改制前原適用之行政區域內失其繼續適用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