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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處理無名屍體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6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101463號公告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警察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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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一日臺中市政府九十府行法字第 79976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9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八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40117346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2、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10146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6月17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