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四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088556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16958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三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4008210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4、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402249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5、6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八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五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15015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8 條條文及第 3、4、6 條條文之附表二、三、五、七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十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035698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臺中市建築工程
剩餘資源申報作業辦法)
7.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8.中華民國101年12月22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227342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