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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2 月 1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319144號公告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交通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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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351740 號令制
  定公布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242459 號令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九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09117822600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13 條;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097026632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7、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6.中華民國100年7月13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319144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並自100年7月15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