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四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70080546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064286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
3.中華民國99年12月22日府法規字第0990367658號令修正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5.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208985號,並均自100年6月30日起於改制前原臺中市行政區域內失其繼續適用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