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6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00年02月23日府授人企字第法規字第1000032253號令訂定修正編制表
3.中華民國100年08月08日府授人企字第法規字第1000153322號令訂定修正編制表
4.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55803號修正
5.中華民國100年10月17日府授人企字第1000198520號令修正編制表(東區、南區、南屯區、北屯區軍功、北屯區四民、梧棲區、后里區、新社區、石岡區、外埔區、霧峰區、和平區),並自100年11月1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1年10月19日府授人企字第1010185184號令修正編制表
7.中華民國102年8月20日府授人企字第10201554421號令修正編制表
8.中華民國102年8月20日府授人企字第1020155442號令修正編制表
9.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府授人企字第1040194472號令修正編制表
10.中華民國105年2月18日府授人企字第1050032031號令修正編制表
11.中華民國106年4月17日府授人企字第1060079446號令修正編制表
12.中華民國107年6月14日府授法規字第1070129241號令修正
13.中華民國107年6月19日府授人企字第1070137289號令修正編制表
14.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府授法規字第1090177450號令修正
15.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府授人企字第1090182833號令修正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