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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標準(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1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0731863號公告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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