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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標準(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1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0731863號公告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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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30143268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五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15015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6、7  條條文
3.臺中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標準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5.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73186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4月29日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