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21. |
111.01.19 |
修訂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衛生醫療類),並自即日起生效。 |
公告 |
22. |
110.10.14 |
訂定本市「COVID-19抗體檢驗」醫療項目之收費標準,並自即日起生效。 |
公告 |
23. |
110.10.08 |
本府109年3月27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0725911號公告「臺中市供公眾使用各類場所防疫指引」,自110年10月8日起停止適用。 |
公告 |
24. |
110.09.22 |
新增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衛生醫療類),並自即日起生效。 |
公告 |
25. |
110.09.09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集會活動應遵守之防疫措施,並自即日起生效。 |
公告 |
26. |
110.09.07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烤肉活動應遵守之防疫措施,並自即日起生效。 |
公告 |
27. |
110.08.17 |
公告臺中市政府關於醫療器材管理法及其子法所定主管機關之權限,劃分由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執行。 |
公告 |
28. |
110.07.06 |
公告訂定本市醫療機構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醫療項目之收費標準,並自即日起生效。 |
公告 |
29. |
110.06.22 |
新增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衛生醫療類),並自即日起生效。 |
公告 |
30. |
110.05.31 |
廢止本局110年5月19日中市衛疾字第1100060433號公告,並自110年5月21日起生效。 |
公告 |